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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召开2017年度党委(党组)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评议会 当面听取部分市和省直单位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开展评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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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纪委召开2017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评议会,组织省纪委、省监委班子成员和部分省纪委委员等,逐个听取杭州等部分市和省信访局等部分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面对面开展评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振鹤主持会议并讲话。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纪委当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接受评议,是省委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管党治党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多年一贯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省委坚持率先垂范、带头履责,并通过制定责任清单、健全报告制度、开展专项检查考核、强化追责问责等,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在党委(党组)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的基础上,坚持每年由纪委当面听取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报告并开展评议,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和不足,当场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要求,并要求接受评议的党委(党组)限期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有力推动了主体责任的落实。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首要任务。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维护好政治生态紧紧抓在手上,把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看齐核心作为最大的政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使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特别是要把严明政治纪律贯穿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始终,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要把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推进清廉浙江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紧紧抓在手上,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主要负责人要当好“施工队长”,直接负责、亲自指挥,抓好落实。要把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紧紧抓在手上,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纠“四风”、严惩腐败,着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打造浙江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的政治生态,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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